最近微博热搜都被某男星嫖娼的新闻占领,
平安北京朝阳的微博目前已有九十多万的点赞。
“嫖娼”在我们的生活里往往以遥远的社会新闻的形式出现,
这好像和我没啥关系。
但其实,我国嫖娼的男性比大家想象中的多得多,
在这里,你可以在先心里想象一个数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老师的最近一次调查(2015)显示:
18-61岁的男性有13.6%曾经“找过小姐”
哪个年龄段的男性进行嫖娼的比例最大呢?
是大小伙子?还是大爷大叔?
比例最高的是25-29岁的男性,高达26.4%
潘绥铭教授自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性社会学的研究,
在他的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于,
2000年、2006年、2010年和2015年,
完成了四次“中国人的性”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
这几次调查所使用的抽样方法、调查地点、调查方法一致,
问卷的内容也基本一致,
因此具有历史可比性。
那么在多年“打黄扫非”治理后,
嫖娼的人数有减少吗?
21世纪的前15年里,在中国18岁到61岁的男性里,
找过小姐的比例在不断增加,
在18-40岁男性中更多。
这也就是说,根据最近的调查每十个男性中,
至少有一个进行过嫖娼
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太夸张了?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底什么是嫖娼。
01.你知道什么是嫖娼吗?
嫖娼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上床”的钱色交易吗?
从法理角度来讲,卖淫嫖娼行为是自愿进行的,
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
双方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并未入罪,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卖淫嫖娼不会让人直接“坐牢”,
但也会涉及犯罪行为: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涉嫌传播性病罪。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
涉嫌组织卖淫罪。
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
不论嫖娼与否,均构成强奸罪。
“我和女朋友上床之后给她转了一千块钱,这是嫖娼吗?”不是!
潘绥铭老师指出,卖淫嫖娼在全世界有一个通行的定义:
第一,非特定的双方。如果认识的,是特定的双方,就是通奸。
第二,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强奸性工作者照样是强奸。
第三,必须有性交合,即有阴茎插入阴道的行为。很多国家是这样的,否则是色情服务,可能也处罚,但性质不一样。
第四,必须有现金交易,刷卡也算。给对方其他利益不算。
第五,要有一个明确的计量单位,或者按次数或者时间,长期供养不算。
冷知识
动物界也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剑桥大学动物学系的科学家菲欧娜·亨特(FionaHunter)发现,
雌企鹅会为了获得筑巢用的卵石而跟固定配偶之外的雄企鹅发生性关系,
而后“嫖客”企鹅会支付一定数量的卵石。
02.什么样的人在嫖娼?
我在写文之前采访了几位身边的朋友,
TA们第一反应都是“大爷大叔”,
上了年纪的人才会嫖娼——
“老男人”为了寻求年轻的性资源而选择嫖娼,
但调查结果却非如此。
由此图表可以看出,自从36岁以后,
男性找小姐(嫖娼)的比例就一直在持续减少,
到50岁以后就更少。
图中的虚线是线性的趋势,它反映出:
男性的年龄越大,找小姐的比例就越低。
比例最高的分别是29岁(35.0%)和24岁(34.1%),
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同龄人中,
有相当多的男性可能有过嫖娼行为
那么受教育程度更高,工作体面的人会“更文明”,
不进行性交易吗?并不是。
无论从社会阶层的哪一个侧面来看,
男性有过性交易的比例,
几乎都是从低阶层到高阶层直线上升,
几乎构成正比例的增加:城市居民
- 高学历
- 工作体面
- 收入较高的男性嫖娼的人更多
潘绥铭老师在报告中表示:
“男人的性交易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败坏的问题,
还是一个钱够不够的问题,
更是一个社会地位高低的问题。”
03.嫖娼之外的性交易
不少男性认为,
没有“和小姐上床”,就是没有嫖娼,不会被抓被罚。
但除了嫖娼行为本身,按照我国的不同文件,
买性、打飞机和三陪,都要受到处罚,
潘绥铭老师的调查中也提及了如下行为:
买性“现在有些人,给对方一些钱财或者其他好处,
换取跟对方性交,也就是“买性”
(但是小姐、鸭子、恋爱,都不算)。
请问,您买过性吗?
哪怕只有一次,也算是买过。”
打飞机
“有些异性按摩里,包括抚摸、刺激顾客的生殖器,
或者给顾客手淫。在过去的12个月里,
您接受过这样的按摩吗?”
三陪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三陪”服务,
就是不过性生活,只是陪伴客人唱歌、跳舞、吃饭等,
以此来赚钱。
您接受过这样的“三陪”服务吗?”
(其中2000年没有调查这个问题。)
但其实,早在2001年,
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就被公安部认定为了卖淫嫖娼行为。
2001年2月28日,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1]4号2001年2月28日)规定: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对性关系作了广义的解释,
不限于异性之间的性交,
而包括与性有关的行为。
目前,各地公安在执法中,
都按这个批复对按摩店的色情服务者、组织和顾客进行处罚。
看了潘绥铭老师的调查,可能有的人会说,
这只是抽样调查,并不能代表真实的情况。
首先,这份调查使用了社会科学标准下严格的随机抽样和实地调查
(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查阅报告原文)
此外,在这种敏感性话题下,
调查对象隐瞒事实的概率会更大还是更小呢?
那么所以实际的数据会更高还是更低呢?
你要理解.jpg
作者想告诉大家,排遣性冲动的方式有很多,
切勿选择嫖娼。
嫖娼,不仅是违法行为,
更是对弱势群体的性剥削。
嫖娼不是遥远的社会新闻,
由于性教育的缺失,很多人选择了不合法、不安全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欲望。
嫖娼目前还没有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
好好戴套多多体检永远没错!
- [1]潘绥铭.《2000-2015中国人的全性(SEXUALITY)》全国总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数据分析结果.(香港)1908有限公司,2017:113-123.[2]张红晓.论查禁卖淫嫖娼的执法困境与对策[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25(04):111-115.
- [3]郑戈.以法律实施道德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比较法视野下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制[J].中国法律评
同学多次想拉我下水以证明“大家都是一路货色不要装正直”,全都被我果断拒绝了。这东西跟毒品没区别,碰了就戒不掉。别给自己这种机会
666,这个我觉得非常可以的~
打飞机去这种地方怕有性病
宁愿自己买杯子自己打,也不嫖娼。
去一次就中标了,再也不敢去了😥
合法,我自己就能接受哈哈
违法的事别做
有洁癖不爱出去玩
黄跟毒一样,不好戒,别问我为啥感受这么深